函中从三个方面肯定该院成绩,首先,善于履职,化解社会矛盾卓有成效。该院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环节,均开展不同方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从面上治理犯罪源头。同时,坚持“刚柔并济”原则,调判结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官”民和谐。其次,善于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卓有成效。该院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大胆创立并代管运行便民性的纠纷化解“对接型”体制——独立建制、法院主导、三级联动的荣昌综合调处模式,实现了纠纷化解的司法力量与党政力量和民间力量的有机整合,实现了诉讼机制与非诉机制的有机对接,开辟了社会管理司法创新的新领域,有效巩固了政权基础,救济了民生权益,维护了法治权威。大胆创设利民性“对话型”司法机制,实现了法、情、理纠纷化解资源的有机整合,开辟了司法管理社会创新的新路径,有效化解了“法结”与“心结”,实现了“案结”与“人和”。创新实施“对话型”司法政务管理模式,“两上两下”征求干警意见实现管理决策阶段的对话,实施正面引导与负面警示实现管理执行阶段的对话,验收诫勉谈话实现管理成果转换阶段的对话,实现了司法自身管理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第三,善于建设,清廉执法保障卓有成效。该院始终坚持“外引内炼”的人才建设战略,以“和合理念”优化干警理念,提升干警清廉执法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并坚持“人本科学”的制度建设方略、“科技强院”的物质建设方略,以素质、制度和物质“三支撑”优化了清廉执法的基础保障。
函中最后称,荣昌法院已经发展成为全市法院系统的先进法院,成为和谐荣昌建设的排头兵,争创全国优秀基层法院,对重庆法院系统争创全国一流具有引领作用,对荣昌打造成渝经济区的重要增长极增强软实力具有示范价值。中共荣昌县委全力支持荣昌法院争创全国优秀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