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法院在认真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和体制的同时,注意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了司法公开、回避、问责机制,促进该院“阳光司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该院连续八年被荣昌县委表彰为反腐倡廉建设优秀单位。
一是司法公开机制建设,以“透明”强监督。该院形成“六公开”机制即外部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内部实行廉政建设公开。立案时将诉讼费缴纳标准、司法救助、举证、立案条件、一审民商事审判流程、法官监督方式等有关规定以诉讼便民提示卡的形式进行了公开。任何案件(除未成年案件、涉及国家机密等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庭审面向社会公开,在网络和公告栏上公开庭审时间和地点,任何公民持有有效证件均可参加案件旁听。执行案件均录入互联网络,当事人可通过查询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听证程序采取了与庭审程序类似的公开方式,对听证的整个过程除当事人参加外,任何公民均可凭有效证件予以旁听。裁判结果全部采取公开宣判的形式,并将裁判文书送达给相关部门,并在网络上予以全文公开。建立了多项廉政建设内部公开机制:一是出台了“六项报告”制度。对凡遇有婚丧嫁娶、有违规插手过问案件和插手过问评估拍卖、亲属担任律师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案前申报回避、是否经商办企业等情形,形成了重大事项报告机制;二是建立定期召开“述职述廉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将个人工作和廉洁情况予以公开晾晒;三是建立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将其财产等廉政状况在全院予以公开。
二是司法回避机制建设,以“防护”促预防。该院积极落实了市高院出台的“单方退出”机制,即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已有一位院领导在重庆主城从事律师职业的家属主动退出了律师行业。该院政治处建立了干警家属从业情况数据库,并不断予以更新核实。坚持执行案前申报回避制,两年来共有29名干警主动申请回避,法院集体主动回避1件次,当事人申请回避本院予以回避2人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出台后,该院认真学习和进一步自查,该回避的坚决予以回避。
三、司法问责机制建设,以“惩处”为教育。近年来,该院下大力建立健全司法问责长效机制。通过制定《荣昌县人民法院司法督导工作办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审限跟踪管理规定》、《案件督办工作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责任制度》等制度以及年度考核绩效管理的制度,用制度管人,让问责有章可循。问责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负责人、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司法秩序和司法效率,贻误司法工作,或者损害司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给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尚不构成违纪立案条件或可免予纪律处分而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通过问责,有效地增强和保持司法人员责任心,提升了司法权威和维护法律权威。近两年来,对7名干警工作作风问题予以了问责,促进了该7名同志工作作风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