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焦点图
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开庭
荣昌县法院试点改革行政庭审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
分享到:
作者:卞立跃  发布时间:2011-05-12 08:42:29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副院长刘泽慧(左一)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中)旁听庭审
  • 独任审理

    2011510,荣昌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对荣昌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是该院行政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一例。

    据了解,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行政案件均是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20101117日,为了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院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优化行政诉讼庭审程序试点法院,有权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此后,该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自行探索制定了《荣昌县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庭审规程(试行)》和《荣昌县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并提出了“三简化三强化”原则,用于指导该项试点工作,并及时着手进行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作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案,该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情比较简单,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理。该院还邀请荣昌县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旁听庭审,以期进一步推进该项试点工作,寻求更有利于保障民生权益的行政审判之路。

    该案从立案到开庭审理只用了6天时间,大大缩短了诉讼时间,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因本案涉及工伤认定事宜,原告及第三人希望法庭主持就具体赔偿事宜进行协调,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卞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