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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定廉政制度
荣昌法院廉政监察员早“纠”问题防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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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芳  发布时间:2011-05-17 08:52:03 打印 字号: | |

    笔者日前从重庆市荣昌县法院获悉,由该院廉政监察员提出建议并参与制定的《荣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即将正式出台,用于防范执行案款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廉洁问题。

    这是该院自设立廉政监察员制度以来,第8个由廉政监察员建议并参与制定的廉政规章制度。而这一制度的出台,要从一位被执行人的上访说起——

    “你们法院乱收费,我明明只欠了2000多,你们收我3000……”去年年底的一天,一个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拿着一张收条来到该院执行局专职廉政监察员王弟志的办公室,要为自己讨个公道。王弟志见状,热情地招呼他坐下,并给他递上一杯茶水,耐心地倾听他的“冤屈”。

    这个被执行人姓张,2006年,为了逃避2000元的债务,躲去了外地。去年年底,经群众举报,执行干警找到了他,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当场收取了3000元费用,并由随行的申请人当场开具了2950元的收条。被多收了1000元,收条金额还与所交费用不符,张某断定是执行干警从中获利,便出现了前文中上访一幕。

    安抚好张某的情绪后,王弟志便开始着手调查此事。通过询问承办法官、查阅相关卷宗和资料后,王弟志发现,执行法官收取的3000元费用中,包括执行标的2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延迟履行金900余元、执行费50元。但因执行干警在进行强制执行时,未告知张某上述收费款项的明细及延迟履行金的计算方法,也未当场开具那50元的执行费发票,而是执行回来后才到立案庭单独开的执行费发票,从而造成了张某的误会。

    王弟志立即联系张某,向他澄清了事实,也解开了张某的心结,事情圆满解决。但是后来又发生了几次类似的事情,这引起了王弟志的深思:执行案款交付及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势必会影响法院公信力及法律权威。之前的管理办法俨然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需要,只有制定一个新的管理办法来予以规范。随即,王弟志将重新制定一部《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想法汇报给了相关院领导。得到肯定支持后,王弟志一边学习、借鉴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一边结合本院实际,积极与该院行装科、监察室等多部门协商交流,经过长达4个月的反复斟酌,一部全新的《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即将出炉。

    据了解,该院自2009年在八个重点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以来,全院廉政监察员先后参与制定了《执行干警职业道德标准》、《执行工作办案纪律》、《差旅费管理办法》等8项廉政制度,不仅增强了干警廉政意识,更有力地规范了干警司法行为,全院实现廉政“零违纪”目标,并连续八年荣获荣昌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责任编辑: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