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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查、纠、办、报、保、评”
荣昌法院探索廉政监察员“七字工作法”保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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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芳  发布时间:2011-05-18 08:52:53 打印 字号: | |

    “前不久,江津区原规划局年仅35岁的副局长受贿一案在我院宣判了,被判缓刑三年,虽然不用忍受牢狱之灾,但是,一时的贪欲却毁了这个年轻人原本光明的前途……”在上周五的部门例会上,荣昌法院执行局专职廉政监察员王弟志正在为该部门全体干警讲述发生在大家身边的廉政警示故事。

    这是在该院8个重点审判、执行部门每周及每月底的部门例会上都能看到的一幕,并已形成了该院特有的“时时讲、事事讲、人人讲”廉政教育模式。自2009年施行廉政监察员制度以来,该院纪检组要求8廉政监察员均要在每次部门例会上,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形势,传达学习上级的廉政要求,并组织大家讨论典型案例,以身边熟知的人和事进行警示教育,达到鲜活的警示效果。在讲的过程中,廉政监察员注重采取劝诫谈话、提醒谈话和闲谈式交流等多种对话方式主动与干警沟通。同时,对所在部门新进干警和新进中干在第一时间找其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强调廉政纪律,增强了干警识别陷阱、拒绝诱惑、防范风险的能力。

    “廉政监察员在各部门进行“紧箍咒”式的廉政常态教育,只是我院廉政监察员‘七字工作法’中的一种,即‘讲’字法。”该院纪检组长黄建伟介绍说,该院在开展廉政监察员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摸索提炼出一套“七字工作法”:‘讲、查、纠、办、报、保、评’,即勤“讲”,近距离的教育、引导、提示;细“查”,主动实地监督检查;早“纠”,将问题消除在萌芽初期;速“办”,快速办理交办工作;实“报”,保证信息畅通与经验的交流;正“保”,确实做好廉政监察员的保障工作;综“评”,认真做好廉政监察员的评价考核。

    如此一来,该院纪检监察的触角很好地延伸到了审判、执行的各个角落,有效防止出现空缺和漏洞,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一线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实现了对审判执行活动全方位监督。该工作方法也得到重庆市高院纪检组的高度肯定,今年的重庆法院廉政监察员工作交流会于今年331日在荣昌召开,进行现场交流的该工作方法受到全市各级法院的肯定。全院也实现了廉政“零违纪”目标,并连续八年荣获荣昌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责任编辑: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