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充分引导。该院在立案庭设立导诉台,安排专职导诉员为来院群众进行接待、引导,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先引导到荣昌县综合调处室进行调解,调处不成则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同时对当事人发放便民诉讼提示卡和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图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
二、诉中充分释明。根据群众的司法能力、司法需求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一是释明诉讼请求。向当事人指出诉讼请求不清楚、不适当之处,引导当事人得出更适宜保护其权益的诉请。二是释明举证义务。当事人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证据不明确、不充分或存在矛盾时,适时、适当予以释明,使其主张明确、清楚、充分、适当,不简单机械以当事人举证不能为由驳回其诉请。三是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当当事人对法律事实的认定与法律规定存在较大差异时,引导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或得出补充性诉讼请求,使其权益得到保护。在释明的过程中,法官与当事人通过问答实现互动,在最大程度上就案件事实的固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上实现充分对话,体现审判公正及审判的透明度。
三、诉后判后答疑。针对当事人的事实疑点和法律疑点邀请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村民参与旁听。对当事人要求诉后判后答疑的案件,由分管院长和庭长负责指导和监督,尽可能地让当事人信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四、规范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对话的载体,包括从程序到实体直至法律观点的全部对话内容。一是全面记录裁判过程,展示程序公正。法律文书如实反映程序的整个运行过程,全面再现当事人关于程序的主张,包括起诉、受理、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以及当事人有关诉讼行为导致的后果,如管辖异议、诉讼保全申请、回避申请、提起反诉、撤诉等,并反映法院对其全部程序主张所采取的诉讼措施或程序性裁判的内容,同时说明每一项措施或裁判的理由。二是对当事人的争议给予足够的回应,展示裁判的理性。全面反映法官对证据的取舍,认定证据的心理过程,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逐一回应,对其理由的详细评价,以期赢得当事人的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