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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法院多措并举治“老赖”反规避执行工作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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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甘云  发布时间:2011-06-29 13:52:41 打印 字号: | |

    荣昌法院探索建立规避执行的反制机制,实现执行信访案件息访率达到90%以上,2010年执结率为96.63%,实际执行率79.61%,执行兑现率70.69%,被评为“全国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一、管理力强调“实”,夯实反规避执行基础。规范执行权配置,进行执行权分权改革、分段运行,实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规范执行工作流程,将各环节制度化,实行节点控制的流程管理,并建立被执行人财产集中查询机制。规范执行结案标准,依法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无财产案件严格“四查一告知”,要求卷宗符合规范、重大事项有合议笔录、工作措施有日志、规定动作有证据。

    二、联动力强调“合”,完善反规避执行机制。在全县范围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有效调动相关单位积极性。加强与金融机构联动,在金融机构设置专人负责协助查询。完善执行调查机制,与县公安、工商、税务、国土房管、保险等单位建立协作关系,并强化协助责任。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增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反应力强调“快”,提升反规避执行速度。建立健全“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执行指挥中心,完善接警、出警、立案、协调、值班和应急等六项机制,确保随时随地立即执行。

    四、措施力强调“变”,丰富反规避执行手段。针对被执行人举家外逃,躲避执行,转移、隐藏财产等行为,采取财产集中查询与分散查找相结合的措施,注重平时调查收集,适时迅速执行。按季排查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案件,每半年对可能执行兑现案件在《荣昌报》和荣昌电视台上进行悬赏执行,并将执行悬赏公告张贴到被执行人所在村社予以公告执行,将集中找人找物行动常态化、机制化。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高消费,在诚信系统记录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五、化解力强调“促”,降低反规避执行成本。以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价值取向,对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仍难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情况,搭建双方当事人协商平台,极力促成和解。

    六、宣传力强调“助”,改善反规避执行环境。该院执行局联合法警大队、宣传科等部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通过加强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让“老赖”们无所遁形,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实现权利。并以法律宣讲、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七、打击力强调“重”,增强反规避执行效果。坚持用好、用足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制度和措施,针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恶性行为,在要求执行人员100%送达《财产申报令》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的,依法实施拘留等强制措施,2010年共拘留被执行人45人次。对转移财产、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老赖”,采取罚款、拘留和移送公安侦查等综合性手段,对其实施应有制裁并促其最终自觉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