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不仅费心替我追回赔偿款,还在百忙之中把执行款送到我家!”在亲手拿到荣昌法院执行局法官送来的两万余元赔偿款后,申请人朱某激动地说道。
2014年6月朱某在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时从施工架上摔下受伤,随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胫腓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事发后,朱某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未协商成功,朱某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经法院判决,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朱某32926.72元,除去首次垫付的费用外还需赔偿朱某24981.38元。
判决生效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朱某因伤不能从事重体力活,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遂于2015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并仔细研究分析案情,寻找执行突破口,经了解该公司迟迟没有履行该案的主要原因是认为事发后朱某没有配合公司履行相关赔付手续。承办法官了解到此情况后,多次与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并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下,该公司依法履行了赔付义务,该案前后执行仅花了八天时间。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身有残疾,行动不便,近日,该院承办法官主动到申请人朱某家,亲自将赔偿款交到其手中。朱某接到该笔赔偿款时,激动万分,于是便有了开头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