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8 月14日15:00 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荣昌支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荣昌县天水煤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拍卖保留价:287.224万元,竞买保证金:28.73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 8 月 12 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 8 月 13 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荣昌县天水煤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若有意竞买,请持委托法院认可的优先购买权证明到重庆联交所荣昌支所办理竞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其他优先购买权人须按照当前价格继续加价,方可继续参与竞价。
2、标的物的股权、公司资产状况、披露资产及负债以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标的物评估报告且对财务数据进行核实,评估确定的基准日后公司资产负债发生变化的风险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评估报告可到重庆联交所荣昌支所查看。
3、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由法院执行部门负责交付,并在半年内协助办理相关证照。
4、因该企业现正常经营中,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按移交时的实际状况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6、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8、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10、该公告同时刊登于7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46782032 林老师
重庆联交所地址荣昌支所:荣昌海棠大道A幢13-16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46784021
市高院监督电话:67673247 67673497
重庆博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