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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背后的温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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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鑫  发布时间:2020-05-26 10:47: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随着重庆荣昌法院执行法官将到位案款19.5万元交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申请人手中,该案历时半年成功执结。

2019年5月 22日,阳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从观胜镇方向往吴家镇方向行驶,行至省道 206 线110KM+200M 处,阳某驾驶该车违反禁止标线左转弯驶往加油站过程中,导致从吴家镇方向往观胜镇方向熊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侧滑,摩托车上搭乘人员唐某与自卸货车右后相撞,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巡警认定:由阳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熊某承担次要责任,唐某不承担责任。该案经荣昌法院判决阳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熊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熊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3月初,正值疫情期间,熊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找到执行法官,承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目前还未凑齐足额赔偿款,由于疫情不能务工挣钱,请求法院能宽限赔偿期限。执行法官考虑到已查封熊某名下房产,且疫情期间应尽可能柔性、善意执法,给与熊某2个月的付款宽限期,若逾期不赔偿,将强制执行。5月初,熊某将凑足的19.5万元赔偿款一次性交到法院,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一起矛盾激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得以温情化解。

 


 

 
责任编辑:荣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