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审判本辖区内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以外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第一审案件;审判行政和行政赔偿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处理不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再审案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办理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依法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教育及培训工作;承办其他应由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除督察室外内设机构10个,派出人民法庭5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吴家人民法庭、盘龙人民法庭、仁义人民法庭、高新区人民法庭、安富人民法庭。法院管理的综合调处室(事业编制)。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6,352.52万元,支出总计6,352.5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6.51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和一次性项目增加。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6,321.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7.96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和一次性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65.25万元,占99.1%;其他收入55.93万元,占0.9%。此外,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31.33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6,34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7.99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和一次性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584.32万元,占72.3%;项目支出1,757.86万元,占27.7%。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48万元,下降67.5%,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新建审判业务用房(B区)文化建设资金,结转资金减少;二是期初数调整财政收回存量资金0.4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65.2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57.11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和一次性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65.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2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和一次性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1.17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和一次性项目增加。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5.35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和增加一次性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8.92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和增加一次性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万元,增长359.2%,主要原因是增加业务装备费项目结转资金。
4.比较情况。本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5,411.35万元,占8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4.94万元,增长32.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和增加一次性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7.57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1.21万元,占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98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
(4)卫生健康支出142.98万元,占2.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39.89万元,占2.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98.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7.34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医疗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8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3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弥补人员经费不足。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福利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95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4.66万元,增长72.5%,主要原因是2020年按照市委市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根据本院工作需要及保障车辆安全出行更新购置执勤执法车3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是2021年本院未安排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62.0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勤执法车3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1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车载法庭购置费高于年初预算车辆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2.0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按照市委市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根据本院工作需要及保障车辆安全出行更新购置执勤执法车3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1.0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审判案卷调阅、审判执行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01万元,下降28.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1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市委市府“过紧日子”要求本院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公车出行明显减少。
公务接待费7.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全国各地法院等单位到本院学习调研综合调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审判业务和执行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教学实践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5万元,下降53.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4万元,下降21.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来本院交流学习和检查、指导工作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2辆;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55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院人均接待费126.99元,车均购置费20.67万元,车均维护费2.7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5万元,下降65.2%,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府“过紧日子”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加强会议费管理。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万元,增长55.0%,主要原因是疫情情况好转,法官学院恢复正常业务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福利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3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调剂用于弥补人员经费不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9%。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执勤执法车辆、消防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对部门整体和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9项,涉及资金1751.11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目标绩效自评
一级项目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房屋运行管理费 | 自评总分 | 100 | |||||||||||||||||||||||||||
业务主管部门 | 620-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部门联系人 | 张晓利 | 联系电话 | 46773487 | |||||||||||||||||||||||||
项目资金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减压、调整后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190 | 190 | 190 | 100 | 10 | 10 | |||||||||||||||||||||||||
其中:市级支出 | 190 | 190 | / | / | / | / | ||||||||||||||||||||||||
补助区县 | 0 | 0 | / | / | / | /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确保审判业务用房B区(诉非对接中心)、审判大楼及五个法庭房屋正常运行,为荣昌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 确保审判业务用房B区(诉非对接中心)、审判大楼及五个法庭房屋正常运行,为荣昌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 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了我院审判业务用房B区(诉非对接中心)、审判大楼及五个法庭房屋的正常运行,为荣昌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 系数 | 指标 权重 | 指标 得分 | 是否 核心 | ||||||||||||||||||||
办结案件数量 | 件 | ≥ | 13000 | 13000 | 14160 | 100 | 30 | 30 | 核心 指标 | |||||||||||||||||||||
服务满意度 | % | ≥ | 90 | 90 | 95 | 100 | 30 | 30 | 核心 指标 | |||||||||||||||||||||
物业服务面积 | 平方米 | ≥ | 35000 | 35000 | 35000 | 100 | 40 | 40 | 核心 指标 | |||||||||||||||||||||
说明 |
二级项目自评表 | ||||||||||
项目 名称 | 信息化建设与运维费 | 项目编码 | 2021A620【1683】 | 自评 总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620-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财政处室 | 001007-行政政法处※叶绿君联系 | 联系人 | 张晓利 | 联系 电话 | 46773487 | |||
项目 资金 |
年度总 金额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 得分 | |||
107.81 | 107.81 | 107.81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荣昌法院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完成当年审判执行工作目标任务。 | 保障荣昌法院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完成当年审判执行工作目标任务。 |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了荣昌法院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为完成2021年审判执行工作目标任务提供了后勤保障。 | ||||||||
绩效 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 系数 | 指标 权重 | 指标 得分 | 是否核心 |
裁判文书公开率 | % | ≥ | 95 | 95 | 95 | 100 | 30 | 30 | 核心指标 | |
庭审直播公开率 | % | ≥ | 20 | 20 | 26.09 | 100 | 30 | 30 | 核心指标 | |
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 小时 | ≤ | 24 | 24 | 24 | 100 | 40 | 40 | 核心指标 | |
说明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院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6773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