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薄弱人民法庭 (吴家、盘龙)基础条件改善房屋维修工程
采 购 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3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3
二、资金来源 3
三、比选资格 3
四、比选有关说明 3
五、保证金 4
六、其它有关规定 4
七、联系方式 4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5
一、比选费用 5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 5
三、比选要求 5
四、比选程序 7
五、成交通知 8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9
七、签订合同 9
第三篇 比选项目技术需求 10
一、项目概况 10
二、工程量清单 10
三、质量要求 10
第四篇 比选项目服务需求 11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11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
三、报价要求 11
四、结算原则 11
五、付款方式 12
六、其他 12
第五篇 合同条款 13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14
一、经济部分 16
二、技术部分 18
三、服务部分 19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21
第一篇 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薄弱人民法庭(吴家、盘龙)基础条件改善房屋维修工程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薄弱人民法庭(吴家、盘龙)基础条件改善房屋维修工程 | 67.8 | 1.2 | 1家 |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比选资格
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补遗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参与比选且签到。
(三)比选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47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A区)2楼会议室(大厅背后208办公室斜对面玻璃门房间)。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14:30,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15:00。
(五)比选开始时间:2022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15:00。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现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同时)。
2、保证金金额:1.2万元。
注:投标保证金需用纸质袋或信封密封完好,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比选。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发布的补遗文件(如果有)应于投标截止前3个日历日内发布。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供应商需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3-46781941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比选费用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竞争性比选邀请书、供应商须知、比选项目技术需求、比选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比选小组根据与供应商比选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比选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比选开始时间起90天。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比选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纸质袋密封,可装入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密封袋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比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八)无效比选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比选,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2、未通过样品评审的;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比选;
4、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5、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6、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比选的情况;
8、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一)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比选。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比选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比选。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
3 | 比选保证金 | 参与比选时缴纳保证金 |
注①: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三篇规定的比选内容作出响应。 |
比选有效期 | 满足比选文件规定。 |
(二)澄清有关问题。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在比选过程中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比选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六)供应商在比选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七)评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评标小组,以投标书内容为依据,完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从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全方面进行评比,在原则上在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同等的情况下,价格最低者为成交单位。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质疑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持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加盖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函至采购人处递交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
见第一篇“七、联系方式”
七、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比选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比选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篇 比选项目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薄弱人民法庭(吴家、盘龙)基础条件改善房屋维修工程。
(二)项目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吴家人民法庭、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盘龙人民法庭。
(三)项目内容: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薄弱人民法庭(吴家、盘龙)基础条件改善房屋维修工程》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报价及改造(文件见附件)。
二、项目要求
供应商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了解现场情况,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
三、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四篇 比选项目服务需求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立即施工,本项目须在合同签订以后20个日历天内完工。
(二)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问题响应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接到使用方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三)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
三、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根据设计方案及工程量,结合实际进行报价
(二)报价原则:
1、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将不予接受。
2、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参考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进行编制,人工及材料价格各投标单位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3、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须知工程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
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相应费用规定合格标准计取,在投标报价中为暂定金额,结算时按实计取。
5、本项目质量检测按照渝建〔2015〕420号文件执行,检测费应由采购人支付。但本工程配合所有质量检查取样、送样或检测单位在施工现场开展有关工作的费用及检测费已包含在投标人所填报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中。
6、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及暂定金额、暂估价、清单填报顺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本工程工程量投标时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据实确认。
7、本工程招标将对投标总报价及所有子目单项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大写:陆拾柒万捌仟肆佰肆拾元玖角捌分(小写:678440.98元),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四、结算原则
结算总价=中标价±工程变更±工程量据实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材料暂估价据实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据实调整±合同约定其它因素。
1、工程变更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子项的,按该子项的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子项的,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子项的中标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由采购人审定);
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进行编制,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招标人认质认价后办理结算。
4)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量、计价。
2、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的暂定价格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金额的10%);
(二)工程完工30%工程量时,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工程进度款项;并退回履约保证金的7%;剩余3%转为质保金,待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成交供应商须开具支付金额的等额正规发票。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篇 合同条款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部分
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服务部分
(一)售后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一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书面声明(格式)
(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 (比选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比选项目的竞争比选。
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比选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比选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部分
技术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比选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比选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服务期及地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比选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四篇 比选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比选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一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比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4、书面申明
书面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如样品设计图等。
(结束)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薄弱人民法庭(吴家、盘龙)基础条件改善房屋维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