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昌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酒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与同事在一家火锅店吃饭并饮酒,此后其驾驶普通电动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酒精含量达20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荣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随着新能源动力的普及,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出行的人员越来越多。虽然电动二轮摩托车的速度普遍在30—40千米/小时左右,重量普遍在70—80千克,但电动摩托车没有汽车外壳的保护,一旦发生车辆碰撞,电动摩托车驾驶员身体受到的伤害可能比汽车驾驶员更严重,此点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从技术层面来说,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应包括传统的发动机,也应包括电力。按照《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已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40公斤至400公斤,时速20千米至50千米)。因此,普通二轮摩托车与电动二轮摩托车并无本质区别。
此外,从刑法意义层面来说,凡是达到了机动车的国家技术标准、纳入公安机关机动车管理、具备一定资质才能驾驶的车辆,均为刑法意义上的机动车。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均为醉酒驾驶,该酒精含量相当于饮用1至2瓶啤酒。朋友聚餐本是开心之事,但酒后驾驶往往引发悲剧。荣昌法院在此温馨提示:无论什么交通工具,千万不能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