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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得肯定,锦旗相赠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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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成琼 胡巧  发布时间:2023-10-26 17:23: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荣昌法院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锦旗,表达对高新区人民法庭郭杰办案团队公正司法的充分肯定和由衷感谢。

案件当事人的争议源于1998年签订的一份《售房协议书》。原告在签订协议后入住该房屋,但双方基于亲属关系的信任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导致房屋被拆迁后,双方对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发生了争议。原告认为房屋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其作为房屋买受人,已经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现理应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故原告起诉至荣昌法院。

荣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于1998年签订的《售房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被告也向原告交付了房屋,此后房屋物权因拆迁而消灭,原告已无法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被告作为案涉房屋的权利人,其就案涉房屋拆迁享有的拆迁补偿款,在一定意义上,即为其出卖给原告房屋的对价。被告目前尚未实际领取拆迁补偿款,原告主张要求确认其享有案涉房屋对应的拆迁收购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据此,荣昌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已作出二审生效判决,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责任编辑:荣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