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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秦长春同志为荣昌区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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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禄荣  发布时间:2023-11-03 15:01:30 打印 字号: | |

11月2日,重庆市荣昌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任命秦长春同志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秦长春同志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荣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成军主持会议,区领导潘英、邓启才、刘友明、徐蓉、曾德富、李德伟、肖建东出席或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重庆市荣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秦长春同志任职的议案》,任命秦长春同志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秦长春同志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成军为秦长春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国旗鲜艳,国徽高悬,气氛庄严,新任命人员随后进行了宪法宣誓。

 
责任编辑:荣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