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唯一住房已经被司法拍卖了,为我们一家预留的房屋租金能否尽快给我?”
近日,荣昌法院执行局法官收到被执行人张某向法院申请房屋租金的请求。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张某一家人生活窘迫,被司法处置的房屋系其唯一住房,由张某与父母及女儿共同居住。此外,张某已离异,身患残疾,没有收入来源,其父亲刚刚去世,母亲身患重因病住院。
面对张某家庭的特殊情况,为避免强制执行过度影响张某一家的生活,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决定在房屋拍卖款项中为张某接近顶格预留房屋租金七万六千元,作为张某赡养母亲、抚育未成年子女的必要费用。
人民法院始终将善意文明执行,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生命权、生存权贯穿执行工作始终。本案通过司法给予妇女、儿童必要的关心关爱,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递了人民法院的执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