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4)渝0153执298号
被执行人:潘宏浪,男,1998年6月9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龙王村******,公民身份号码******。
未结标的:
一、向申请人支付货款71400元;
二、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向申请人支付受理费1586元、公告费560元;
四、承担执行费1003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潘宏浪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及行踪线索(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帮助法院成功拘传到被执行人并使得本院执行标的部分或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赏(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人的除外。
悬赏期限:2024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23-46788233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便民纠纷解决中心 荣昌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