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行为人因辱骂荣昌法院司法工作人员,被司法警察责令具结悔过和训诫处理。
事件源于赡养案
周某甲育有周某乙、周某丙两个子女,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年老体衰的周某甲生活困难。2018年,年近古稀的周某甲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主持调解,达成了由两名子女按月向周某甲支付赡养费并据实承担医疗费的调解协议。起初,两名子女都还能按时支付各项费用。2024年5月,周某甲因住院产生医疗费1700余元,在联系子女承担无果后,周某甲就该费用及未支付的赡养费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曲折生枝节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承办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时启动财产查控程序,对被执行人周某乙、周某丙的银行卡、微信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执行干警及时赶到被执行人周某丙户籍地去调查走访,几番查找周某丙下落无果。
一天下午,周某丙的配偶王某向执行干警打来电话并表明身份,执行干警认为案件的化解有了希望。谁料,王某在交谈中出言辱骂执行干警,脏话不堪入耳。为推动执行案件的顺利化解,执行干警仍耐心给王某做工作,讲法理、讲道理、讲情理,希望其能与家属周某丙一起到法院解决问题。此后,王某再次出言辱骂干警,并在宣泄完情绪后挂断了电话。
不当言语要“买单”
鉴于王某的行为损害司法权威,荣昌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立即启动司法制裁案件的立案调查程序,接到通知的王某与其配偶周某丙来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调查过程中,王某承认并主动陈述了其违法事实。经过司法警察对其进行违法行为告知和普法教育后,王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愿意真诚悔过。
王某书写了悔过书,并当面向被其辱骂的执行干警认错道歉,希望取得执行干警的谅解。在综合评判王某的行为危害性以及悔过情况后,该司法制裁案件以对王某进行训诫后结案。
法警说法
当事人及案外人任何时候都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主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侮辱、谩骂、诽谤司法工作人员,是一种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的违法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严重时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