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渝0153 执恢477号
被执行人:谢自富,男,1981年4月7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二段恒荣路61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何道纯,女,1985年8月4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未结标的:
一、向申请人支付货款70万元;
二、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1日起,按照6%的年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被告付清时止,利随本清。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谢自富、何道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帮助法院成功执行标的部分或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去向线索,并实际找到被执行人的,申请人将从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中支出1000元作为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人的除外。
悬赏期限:2024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23-46788233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诉讼服务中心 区法院执行局